2022-11-30
凡認(rèn)為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鎮(zhèn)(街道)社會救助窗口反映困難情況提出救助申請,鎮(zhèn)(街道)工作人員應(yīng)依據(jù)其申請對象實際困難情況一次性告知申請對象需提供的救助申請材料。
2019年6月起,為推進全國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我市將臨時救助審批權(quán)限委托下放至各鎮(zhèn)(街道),對于救助金額在5000元及以下的,鎮(zhèn)(街道)予以先行救助;救助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收到鎮(zhèn)(街道)上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nèi)依據(jù)鎮(zhèn)(街道)提出的審核意見,核定救助金額并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