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guī)定,獻血者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獻血法規(guī)定獻血者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既往無獻血反應(yīng)、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2、男子體重≥50kg,女子體重≥45kg。
3、獻血實行實名制,獻血時一定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護照、軍人身份證等。
4、全血獻血間隔不少于6個月、全血獻血后獻單采血小板間隔不少于3個月;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國家規(guī)定不少于14天,不大于24次/年;單采血小板后獻全血間隔不少于一個月。
5、傳染性疾病、器質(zhì)性疾病、地方病等不能獻血,有感冒、發(fā)燒、腹瀉、炎癥或女性月經(jīng)期及前后三天等暫緩獻血、哺乳期及結(jié)束未滿一年者不能參加無償獻血。
6、獻血前一周不要服藥。
7、獻血前一天和獻血當(dāng)天,禁食油膩食物和飲酒,但不要空腹獻血。飲食要清淡,不要吃像油條、牛奶、肉類、脂肪之類的油膩食品。
8、獻血前一晚充足睡眠,不宜做劇烈運動。
9、認真閱讀獻血知識,消除緊張心理,保持愉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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