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試行散裝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通知(泉市監(jiān)規(guī)〔2024〕2號)
來源:泉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時間:2024-09-11 09:36 瀏覽量:
    各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開發(fā)區(qū)分局:

     

      為落實市委印發(fā)的《關于深化拓展“深學爭優(yōu)、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的工作方案》(泉委〔2024〕18號)及市府辦印發(fā)的《泉州市扶持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fā)展若干措施》(泉政辦規(guī)〔2023〕17號),進一步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提升審批效率,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經研究,決定對散裝食品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改革,先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 

      對散裝食品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承諾其經營條件符合散裝食品經營許可的要求,免于現場核查,登記審批窗口予以當場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適用范圍 

      散裝食品經營許可的新辦、變更及延續(xù)。

     

      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 

     ?。ㄒ唬┍涣腥胧袌霰O(jiān)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經營主體。

     

      (二)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情形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經營主體。(前述虛假承諾情形除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外,還可通過信用泉州網站查詢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四、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新辦

     

      申請散裝食品經營許可,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主體資質證明文件(能通過系統核驗或電子證照調用的,無需提交);

     

      3.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散裝食品銷售)。

     

     ?。ǘǘ┦称方洜I許可變更

     

      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散裝食品經營者申請變更許可事項(無需現場核查的除外),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散裝食品銷售)。

     

     ?。ㄈ┦称方洜I許可延續(xù)

     

      散裝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xù)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的(無需現場核查的除外),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xù)申請書;

     

      2.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散裝食品銷售)。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措施 

     ?。ㄒ唬p少材料,引入承諾。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目錄,散裝熟食銷售者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從事網絡經營的經營網站地址及截圖,外設倉庫名稱、具體地址、面積、方位圖、配套設備設施的基本信息等材料。前述材料以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散裝食品銷售)替代。

     

     ?。ǘ┖喕鞒?,當場發(fā)證。申請人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承諾其具備申請散裝食品經營許可的法定條件。窗口收到材料后,經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免予現場核查,當場核發(fā)食品經營許可證。

     

     ?。ㄈ┮淮笆芾?,證照合辦。經營主體注冊登記與散裝食品經營許可的審批權限屬于同一層級的,實行“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口發(fā)證”,窗口工作人員在辦理散裝食品經營主體登記注冊(含新設、變更)時,應當主動告知申請人可以同步提交登記申請材料和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審批及發(fā)證(照)時限不得超過合并辦理前經營主體登記的承諾時限。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合并辦理或分開辦理登記與許可業(yè)務。

     

     ?。ㄋ模┘訌姳O(jiān)管,強化銜接。負責日常監(jiān)管的轄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在申請人取得許可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監(jiān)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對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責令食品經營者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相符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撤銷其食品經營許可,納入信用記錄并依法依規(guī)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六、工作要求 

     ?。ㄒ唬娀ぷ鞅U?。推行散裝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是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水平、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激發(fā)經營主體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活力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實施,優(yōu)化窗口布局,調整審批權限,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改革措施平穩(wěn)落地;要加強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確保窗口人員熟知散裝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具體內容、實施方式、服務流程;要注重協同配合,做好事前與事中事后的銜接工作,形成主體登記、許可審批、監(jiān)督管理環(huán)節(jié)的全鏈條閉環(huán),守牢食品安全底線。

     

     ?。ǘ┳龊眯麄饕龑?。充分利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宣傳散裝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政策,提高群眾和企業(yè)知曉率。各地窗口要加強對經營主體的行政指導,主動告知申請人適用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的條件、監(jiān)管措施和不實承諾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提醒其依法經營。要落實好“一次說清”等效能建設相關制度,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做到“一窗受理,同步發(fā)證”,讓申請人“最多跑一趟”,切實感受到“告知承諾制”帶來的便利。

     

     ?。ㄈ┘皶r溝通反饋。各地在推進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市局登記審批科、食品流通科反饋,確保改革工作順暢運行。

     

     ?。ㄋ模┍就ㄖ行?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

     

      附件:1.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書(散裝食品銷售)

     

                   2.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散裝食品銷售)

     

    泉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書(散裝食品銷售)

     

                                     : 

      為進一步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提升審批效率,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我局決定對散裝食品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承諾符合許可條件的,免于現場核查?,F將散裝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提交材料和法律責任等告知如下:

     

      一、許可條件 

      申請散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藛T要求: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配備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過企業(yè)自行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ǘ┲贫纫螅菏称方洜I企業(yè)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事食品批發(fā)業(yè)務的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

     

     ?。ㄈ﹫鏊螅?

     

      1.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qū)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無現場銷售、無貯存場所僅從事食品商貿業(yè)務(包括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要有固定的經營管理辦公場所。

     

      2.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環(huán)境整潔,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應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潔消毒,有適當措施防止積水。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應當與生活區(qū)分(隔)開。

     

      3.銷售場所應布局合理,應有明顯的區(qū)域或隔離措施,生鮮畜禽、水產品與直接入口食品應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食品銷售區(qū)域和非食品銷售區(qū)域、生食區(qū)域和熟食區(qū)域、待加工食品區(qū)域與直接入口食品區(qū)域、經營水產品的區(qū)域與其他食品經營區(qū)域均應分開設置,防止交叉污染。

     

      4.食品貯存應設專門區(qū)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貯存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防止蟲害藏匿并利于空氣流通。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四)設備要求:

     

      1.申請銷售有溫度控制要求的食品,應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設備應當保證食品貯存銷售所需的溫度等要求。

     

      2.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有防塵防蠅等設施,直接接觸食品的設施或設備、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合格證明,應為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潔和保養(yǎng)。

     

      3.食品經營者在實體門店經營的同時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或無現場銷售、無貯存場所僅從事食品商貿業(yè)務(包括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應當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無現場銷售、無貯存場所僅從事食品商貿業(yè)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所經營的產品陳列及陳列(擺放)設施。

     

     ?。ㄎ澹┢渌?

     

      1.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還應當與掛鉤生產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合同),并將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存檔備查。

     

      2.無現場銷售、無貯存場所僅從事食品商貿業(yè)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與存儲、運輸單位簽訂儲存、運輸協議并存檔備查。

     

      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 

      (一)被列入市場監(jiān)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經營主體。

     

     ?。ǘ┐嬖谠鞒鎏摷俪兄Z情形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經營主體。

     

      三、監(jiān)管措施 

      負責日常監(jiān)管的轄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申請人取得許可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監(jiān)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不實承諾的責任 

     ?。ㄒ唬┴熈钕奁谡模称方洜I者應當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整改。

     

     ?。ǘ┙浾娜圆幌喾蚓懿徽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撤銷食品經營許可,納入信用記錄并依法公示。

     

     ?。ㄈ┥嫦臃缸锏?,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2 

    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散裝食品銷售) 

                    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本申請人               自愿申請通過“告知承諾”的方式取得散裝食品經營許可。本申請人已認真閱讀了《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書(散裝食品銷售)》,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經對照自查,本申請人已符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告知的散裝食品經營許可的條件、要求,且不存在不適用“告知承諾”的情形;

     

      三、提交的申請材料與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有效;

     

      四、愿意配合行政機關的調查、核查、核驗;

     

      五、本承諾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人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公章)

     

    日期:

     

     ?。ū境兄Z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zhí)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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